一、车祸医疗费用由谁垫付?
1、车祸医疗费可以由肇事方或者受害人先垫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都要根据事故情况和伤者受伤情况做不同处理:
(1)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应当保证伤者的伤情不能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这样因为伤者耽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更严重的伤害,损失也在不断扩大,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肇事司机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受伤方,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3)最后,在因治疗过程中支付了医疗费用的,最好是哪方支付费用,哪方保管好自己垫付的医疗票据或做好协议和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双方争执到底谁在治疗过程中垫付了多少医疗费,往往是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有原件当事方主张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二、交通事故垫付费用如何要回?
1、可以采取协商、起诉等方式要回垫付的交通事故费用。
交通事故垫付的钱要回的方式如下:
(1)保留好保险公司答应的凭据和自己垫付的钱的凭据、发票等,以备后续向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发生时,交警没有确定赔偿金额,也没有权力强迫犯罪人提前付款,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不可能调解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财产,强迫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2、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的一方并不是必然需要为对方垫付医疗费。
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可以直接向对方讨要,由于事故发生之初,责任方并不确定,故此是没有人有义务需要垫付医药费的,故此若是受伤的样要求垫付的,可以向其书写一个欠条,这样在被认定没有责任之后,就可以向对方呀讨要医药费了。
现实生活之中,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致人受伤、死亡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公民受伤之后,可以到医院救治,若是在进行救治的时候,并不清楚具体哪一方属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那么没有受伤的一方,并不是一定需要垫付医疗费。而对于没有支付医疗费的情形,医院也不能拒绝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