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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先出?

发布时间:  浏览: 227 次  来源:网络

一、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先出?

1、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谁一般需要由需要住院治疗的一方自行支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2、出了车祸医药费可以本人垫付,也可以由对方垫付。

如果无人垫付的,保险公司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垫付抢救费用。此外医院也不得因为没有支付抢救费用而拒绝治疗。

二、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支付医疗费医院可以不救治吗?

1、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支付医疗费医院可以不救治。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并不一定需要垫付医疗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现实生活之中,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致人受伤、死亡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公民受伤之后,可以到医院救治,若是在进行救治的时候,并不清楚具体哪一方属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那么没有受伤的一方,并不是一定需要垫付医疗费。而对于没有支付医疗费的情形,医院也不能拒绝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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