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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造成6人死亡的事故属于啥事故?

发布时间:  浏览: 285 次  来源:网络

一、肇事造成6人死亡的事故属于啥事故?

1、肇事造成6人死亡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2、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怎么分类?

交通事故可以按照后果分类、按照原因分类、按照交通工具分类。

1、按后果分类

(1)轻微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2、按原因分类

(1)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2)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1)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3)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对复核不服可以再次复核吗?

1、交通事故对复核不服不可以再次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2、对复核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是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是有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死亡事实已经发生的,肇事方不仅需要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还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如果依旧不知道肇事造成6人死亡的事故属于啥事故,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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