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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明细

发布时间:  浏览: 208 次  来源:网络

交通事故赔偿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一、交通事故起诉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二、交通事故起诉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票据及证明材料;

4、司法报告。

总之,交通事故起诉需要起诉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票据及证明材料、司法报告。起诉需要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开庭审理,法院做出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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