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41 次  来源:网络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三)负事故同等责任的(1)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1)死亡二人;(2)重伤五人;(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二)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三、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