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死会负刑事责任吗?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者一定需要坐牢吗?
1、交通肇事逃逸者不一定需要坐牢
交通肇事发生后,并不意味着肇事一方需要坐牢,需要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后,按具体的情节来判处,但是如果肇事一方选择逃逸,那么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对方死亡的,具体的判罚如下:
(1)如果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处于7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在肇事方逃逸前,受害人已经死亡的,一般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肇事逃逸后有人死亡,逃逸者可能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如果肇事方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具体量刑如下:
(1)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时,首先需要确定必须存在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然后必须因逃逸致人死亡、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1、必须存在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存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而这包括三方面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因逃逸致人死亡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有些公民可能会因为交通事故发生才死亡,只要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之中,并没有违反交通法律的规定,那么一般是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对交通事故致死会负刑事责任吗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