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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人跑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78 次  来源:网络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人跑了,首先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如车身颜色、车辆型号、车牌号、司机长相等。

然后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跑的方向。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造成人员的,需要拔打急救电话。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配合交警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以及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对方被抓捕归案后,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还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属于逃逸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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