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转非营运车还能使用多久,需要根据营运车辆规定时间进行决定:
1、小或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2、大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或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
5、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一、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以下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1、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2、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规定报废;
3、小或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或自治区及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4、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和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或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和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二、车辆报废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通知单;
3、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辆底盘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鉴定表和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总之,营运车转非营运车还能使用多久,需要根据营运车辆规定时间进行决定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到了报废年限后,驾驶员要主动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法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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