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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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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条件是哪些?

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补开认定书的,由有管辖权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记录,三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这样就可以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因此如果是出现了交通事故,需要第一时间像交管部门进行报案,由交管部门现场勘查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然后由双方进行赔偿的交涉。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以后却反悔了,这时候就可以直接反映到公安机关或者是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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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主张车损减值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而且,原则上应该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

2、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3、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

4、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决定对车辆进行鉴定的也是合理的行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一项交警部门提出车辆伤残的鉴定。并根据交警部门给出的鉴定结果严格的去执行,涉及到赔偿问题的肇事方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伤者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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