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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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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三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三年。但是在三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三年内未能定残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三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人身方面的伤害要求对方赔偿的话是予以支持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所涉及到的赔偿诉讼问题需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提出来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怎样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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