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流程:
(一)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二)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
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五)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交通事故工亡后不可以要求双重赔偿,要想处理交通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等交通部门到现场进行勘查,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根据认定书中的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也可以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标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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