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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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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的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的人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如果自首会根据自首的情节进行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等。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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