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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61 次  来源:网络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2、其他财产损失。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和工伤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而定,但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情况,那么是可以由交通事故赔偿对医疗费、误工费等情况进行赔偿的,并且对于工伤的处理,还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工伤的,即使是劳动者已经及时的获得了交通事故肇事者的损害赔偿之后,此时还是可以再次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也是可以依据工伤保险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的,即此时劳动者可以享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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