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鉴定材料以及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然后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3、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2、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阶段由承办人负责,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
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然后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并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最后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首先是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并向其确认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的意见。
在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最后,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3、鉴定文书的签发鉴定文书的签发是由承办人负责的。
首先是制作鉴定文书,送鉴定人核实。
然后报机构负责人签发,最后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做事故鉴定一般是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