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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发布时间:  浏览: 213 次  来源:网络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2、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过程中。

3、必须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即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能接触到爆炸物、易燃物、腐蚀性物品等的危险物品的公民,是需要了解一下使用相关危险物的使用注意事项的,这是由于若是使用不当,有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而对于此种认为因素引发的事故,相关当事人是有可能会受到处罚的。

对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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