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调解有期限限制,这个期限为十天。这个十天从受害方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造成参加的,则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如果造成死亡的,则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造成财产损失的,则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时间规定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时间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
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
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情况,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调解应找谁解决
交通事故调解可以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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