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应该做的事有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应该做的事为:
1.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了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了,处理方式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好现场,如果有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拨打急救电话以及报警电话。
如果因为抢救伤员变动了位置的,需要标明。
二、如果没有造成人员尚未,仅造成了轻微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对事故成因有争议,或者不能自行协商的,则也应当报警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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