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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62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将被吊销,如果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驾驶证被吊销后终身不得再次考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以及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致使三人以上死亡的情况下肇事者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单方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三人怎么处理

单方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三人的,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则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其不仅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还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则肇事一方要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至于赔偿的数额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同等责任如何判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判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如何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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