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用怎么支付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但是医院不得因为没交钱而拒绝抢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要回
1、支付医疗费用。让对方写一张收据,确保你支付了医疗费用;建议您直接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您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可以给您预付款收据,这样您可以在以后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开具医疗费用发票;
2、根据法律规定,责任方没有提前付款的义务。事故发生时,交警没有确定赔偿金额,也没有权力强迫犯罪人提前付款,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不可能调解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财产,强迫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3、当然,根据治疗进度,伤者也可能在适当的时候被起诉。在已经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法院首先要求法院判决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但在那之前,犯罪者自愿决定不预付医疗费用,没有人能强迫他这样做。因此,受伤的一方,面对肇事者不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也要及时治疗,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4、如果最终确定了你的全部责任,那么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行为人、保险公司)在赔偿项目下向受害者提供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差错工作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基本营养费用;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而致残,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需的康复、护理和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支付赔偿金;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死者亲属的丧葬费、受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和工作延误损失等。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遭受精神损害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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