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3)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3)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2)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3)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车祸责任赔偿应如何分配
1、车祸赔如何分配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2、如果受害人并没有因交通事故死亡,那么车祸赔偿由受害人所有。
3、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实际赔偿金额分配给各被抚养人。
4、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分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按照《民法典》中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三、汽车被追尾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1、汽车被追尾对方不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作出对方当事人赔付的判决后,仍不履行赔付义务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具体赔偿的责任,应当是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比例来承担。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