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买卖双方是否都需要负责
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买卖双方都负责。因为法律规定,转让拼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车辆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机动车。主要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朋友借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负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车主借车给别人驾驶的,通常情况下车主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赔偿责任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的,由实际使用人,即借用车辆的人承担。
但是,若出借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有“过错”:
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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