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58 次  来源:网络

一、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有哪些

1、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1)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交通事故不报警的后果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当天没报警的,三天后仍可以报警,但是不及时报警导致的事故事实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后果自行承担。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是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而不是权利,迟延报警导致事故无法落实,责任无法划分,交警也可以依此不予受理,不做出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为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实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人民法院对事实予以认定。根据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交通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有三个前提:

1、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却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

2、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没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报警怎么办

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清楚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有哪些了吧。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也没有异议的,其实也可以不报警。换言之,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必须要报警,还是得区分不同的情况。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