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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怎么去规定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60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怎么去规定的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伤残鉴定由当事人自己申请,交警不会主动申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的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对于肇事者逃逸的,要自查获逃逸人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没有查获逃逸人的,要自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事故需要对证据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果出具后五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怎么去规定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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