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是否需要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买卖双方都负责。因为法律规定,转让拼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拼装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车辆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机动车。主要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费和残疾赔偿金;具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
同等责任致人死亡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按交通肇事罪处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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