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有关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确定赔偿义务人的方法如下:
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该种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理所当然的。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驾驶和非受雇人擅自驾驶。对于受雇人擅自驾驶,如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车辆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非受雇人驾驶的情形,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管理上的瑕疵,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则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三)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合理操作原则。
(五)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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