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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71 次  来源:网络

一、需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什么

需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情形如下: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

(3)肇事者逃逸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指什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什么

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案。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收集证据。

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指什么及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案。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收集证据。

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需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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