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医院没及时抢救,院方是否需要担责
肇事逃逸医院没及时抢救的,院方是需要担责的。不论伤者是因为什么去医院就诊的,医院都有及时抢救伤者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导致伤者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伤害的,医院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除了医院,肇事逃逸的一方也需要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车借给别人,肇事逃逸,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车借给别人肇事逃逸的,车主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一般应当由车辆的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对于事故发生有过错的,则车主也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有过错是指车主明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将车出借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肇事逃逸后交强险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后交强险能理赔,因为肇事逃逸并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事由。只有存在以下情形的,交强险才不予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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