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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73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有什么?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因为种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在严重情况下,是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害的后果的,所以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此时是需要及时报案处理的,自己无法解决交通事故的,也是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自己的。

二、交通事故鉴定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二)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四)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五)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在交通事故当中伤残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直接涉及到后续的赔偿问题,伤残鉴定一般可以建立生产的等级,务工的期限以及护理的期限,还有后续的治疗费用和医疗的终结期限等等,这直接关系到如何进行赔偿。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交通伤残鉴定一定要本人去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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