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有哪些
1.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3.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开庭审理;
6.判决、裁定,送达判决书或裁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流程如下: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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