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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要如何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中要如何确定被告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以下可以作为被告:

1、机动车使用人(肇事司机)。机动车使用人即肇事司机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当列为被告。

2、机动车所有人、受让人(实际车主)或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属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因此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理所当然应当列为被告。

4、特殊情形。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要如何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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