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死人无论谁的责任是不是都一定要坐牢
开车撞死人无论谁的责任都一定要坐牢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才会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无证驾驶撞死人是不是一定要坐牢
无证驾驶撞死人的并不是一定会坐牢。只有无证驾驶的一方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了,就可能会坐牢,但也不是一定会坐牢。
如果肇事者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的,则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也不会坐牢;反之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了,但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则会坐牢。
如果无证驾驶的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下责任的,则不会构成犯罪,就更不会坐牢。
适用缓刑需要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开车撞伤人全责是不是要坐牢
开车撞伤人,负全责,不一定会坐牢。
如果致1人以上重伤,负全责,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会坐牢: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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