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开车撞死人要如何判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  浏览: 129 次  来源:网络

一、开车撞死人要如何判如何处罚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判刑,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处罚即可;如果是因为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开车撞死人会受到要如何样的处罚

开车撞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开车撞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1)死亡一人或者是重伤三人以上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的,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事故致人死亡,但驾驶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则不构成犯罪,就不会判刑。

3、事故致人死亡如果属于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予以行政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二十天。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3、犯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4、犯罪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有: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开车出了事故撞死人如何处理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要是驾驶者没有违法交通法规而撞死人的话,此时一般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否则的话就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是根据具体来进行判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开车撞死人要如何判如何处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