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没有赔偿能力的话要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没有赔偿能力的话,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拍卖;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延缓赔偿。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要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当事人可以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也可以凭事故认定书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代位赔偿又被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指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
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先由保险公司帮车主垫付车祸的费用,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去找责任方追讨赔偿。所以碰上那种恶意拒赔的车主,代位追偿就是追回自己损失的不错方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无力赔偿法院会怎样处理
1、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如果肇事方无力承担,则通过法院凭估财产而定。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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