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醉驾是危险驾驶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发布时间:  浏览: 75 次  来源:网络

一、醉驾是危险驾驶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醉酒驾车属于危险驾驶罪还是交通肇事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醉酒驾车,没有其他犯罪情节的,那么就涉嫌危险驾驶罪;

2、如果因为醉酒驾车,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三、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方面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后开车、超载、 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遇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只有确定了案件情况才能分析出醉驾是危险驾驶罪还是交通肇事罪,一般只是单纯的醉驾就可以利用危险驾驶罪来处罚,反之,如果有事故发生,那么就会以交通肇事罪来处理,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罚是完全不一样的。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