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1、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2)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只能采取打官司的方式解决吗?
1、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并不一定只能采取打官司的方式解决。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不一定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双方也是可以私下协商进行赔偿的,如果说对方不同意时双方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的,然后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向对方进行赔偿,如果说当事人双方对法院判决的赔偿的金额和赔偿的项目有异议时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2、简单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3、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经交警立案处理后进入调解程序:
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及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三、交通事故可以怎么分类?
交通事故可以按结果分类、也可以按原因分类、或者也可以按交通工具分类。
1、按后果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若是决定向法院起诉,最好向法院提交证明满足了起诉条件的材料,如果无法提交相应材料,诉讼请求通常会被法院驳回。若是对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