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谁进行调解?
1、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当事人并不一定可以协商确定赔偿事宜。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是多久?
1、只要报了警或起诉了,没有自动结案之说。
(1)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2)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按时传票时是到法院开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2、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方式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全责起诉划算吗?
1、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全责起诉划算,因为起诉后若是胜诉一般可以获得全责方支付的民事赔偿金。
当然,如果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那么起诉就不是一种划算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这是由于起诉不仅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钱,还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且起诉还有败诉的可能。
2、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属于民事赔偿的范围,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在赔偿范围内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果侵害方在调解,事后不履行相应的责任,或者是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方予以赔偿,赔偿的申请可以根据受害方要求提出,但具体判决的依据和金额法院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3、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侵害方的全责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起诉费可以由受害方先行垫付。
(1)如果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但是一般原告所诉请的律师费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但是如果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的时候,事先有约定,那么法院会根据约定进行判断。或者是法院在受理受害者起诉侵害者的过程当中,原被告双方就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愿意支付原告律师费那么法院也不会干涉。
(2)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或者其他情形需要律师专业的指导,那么法院可能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处被告方承担原告因聘请律师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如果双方在私下进行调解,或者是经公安机关,或者是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而受害者聘请了律师进行咨询,除非侵害者,愿意支付受害者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其他时候律师费是由自己承担。一般律师费会分为咨询费,以及参加诉讼的阶段性费用,有些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可能实行比例收费制度。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赔偿事宜。无法协商的,也可以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谁进行调解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