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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逃逸人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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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对逃逸人员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下几项条件:

1、正常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三人以上重伤死亡的

2、无证、饮酒、醉酒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一人以上的

3、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员为躲避法律责任,弃车逃逸或驾驶车辆逃逸的(因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罪行加重。

二、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明知导致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驾车逃跑或 弃车逃走

(二)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开车离开现场的

(三)有其他违法行为不配合警方做交通 事故责任鉴定,并且逃跑的

(四)拯救伤员送到医院后不报案、留虚假联系方式、不去交警部门自首以及对事故情报恶意隐瞒的

通过上述得知,交通肇事逃逸是以推脱个人法律责任的目的而不积极解决事故问题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被查获后,如有以下情况者会从严判刑:醉酒(吸毒)肇事、无证驾驶、盗取他人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伤亡的、留有其他交通肇事逃逸案底没解决的。其中因交通肇事逃逸导致特别严重情况的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具备以下条件:

1、致使2-5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且事故主要责任人

2、6人以上重伤死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到60万以上的,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无期或者死刑。

三、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如果明知是自己的责任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且在事故发生以后弃车逃跑,这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量刑一般在3~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对方死亡,量刑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对逃逸人员如何处理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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