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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144 次  来源:网络

一、抚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身份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2、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3、财产间接损失证据

(1)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行驶线路等证明。

4、医疗费证据

5、误工费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6、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7、交通费证据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8、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2)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9、营养费证据

医疗机构的意见。

10、残疾赔偿金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11、丧葬费证据

运尸费、火化费、一期骨灰盒存放费凭殡葬部门的舒服单据。骨灰盒费、寿衣费依当地中等价格为准。

12、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13、死亡赔偿金证据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14、住宿费证据

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事情,但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照事故发生的轻或重来进行处理。抚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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