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能够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能够扣留事故车辆自鉴定结果出具之后。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轻微交通事故不需要检验的交警扣车要扣多久
轻微交通事故不需要检验的交警扣车最长不会超过六十天。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能够扣留车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能够扣留车。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能够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能够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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