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路上发生车祸怎么办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高速路上发生车祸的处理流程: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处理不当应该怎么投诉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处理不当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或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起书面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发生交通事故一方一直不愿意来处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一方一直不愿意来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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