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否要双方签字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但法律无强制要求双方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民法典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否会过期
《民法典》交通责任认定书不会过期。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之一就是成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所以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在场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一定要双方在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等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送达给当事人,不是要双方都在场才能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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