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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59 次  来源:网络

一、电动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怎么办

1、双方协商: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根据全责方的经济状况,可以要求分期赔偿或这一次性赔偿;

2、保险赔偿:

若是对方的电动车是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的,属于机动车的范畴的,若对方有车险,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向本方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

(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

(3)等待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

(4)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后,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

(5)配合作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就推流程如下:

(1)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2)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当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核。

(3)当事人对调解的时间以及地点进行确定。

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4)进行调解。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4、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立案

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相关材料,包括:

①受伤者身份证明;

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⑥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⑦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⑧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⑨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准备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3)开庭审理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裁判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三、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电动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怎么办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如果全责方不赔偿,那么就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只要这样才能维护到受害方的利益。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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