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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后是不是可作废

发布时间:  浏览: 135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后是不是可作废

事故认定书就是一种对事故的认定,如果双方签字了,事后重新进行了协商,以最新协商的结果为准。但是如果一方想推翻,必须要证明签字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才可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中职工负主要责任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下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下后对方不赔偿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如果不想调解解决,或者调解后当事人未达成协议以及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等法院判决后,判决书生效了如果对方还不赔偿的,则受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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