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是不是可以委托他人处理
交通事故可以委托他人处理,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造成人身伤亡的需要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不是有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无效。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表明将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交通事故处理委托书范本怎么写
交通事故处理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委托事项、委托人的代理权限、期限等,且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并应注明委托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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