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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需要车主本人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处理交通事故需要车主本人去吗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车主本人去,车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二、行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行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涉嫌以下犯罪:

1、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驾驶机动车“碰瓷”的,可对行为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2、行人“碰瓷”,车主基于受到威胁产生恐惧心理支付钱财,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在马路上找准机会故意碰撞车牌,趁机倒在地上,以撞伤为由威胁车主赔付医药费,车主不是因为相信“谎言”,而是基于受到威胁产生的畏惧心理支付钱财,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诈骗罪。

3、行为人自残“碰瓷”,车主误以为确系车辆碰撞而支付钱财,构成诈骗罪。

4、乘车“碰瓷”并使用暴力当场获取司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行为人以乘车碰伤为由,当场对出租车司机采用殴打、威胁等方法强行索取对方身上部分钱财,使对方在出租车的狭小空间内处于被其威胁控制之下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调解不成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不成的,是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调解下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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