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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是不是需要拘留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逃逸是不是需要拘留

交通事故逃逸的可能会被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被刑事拘留。根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会被刑事拘留,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逃逸是不是全责

交通肇事逃逸的是负全责。根据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是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并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三、交通肇事逃逸是不是承担全责

交通肇事逃逸的要承担全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者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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