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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应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37 次  来源:网络

一、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应注意哪些

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应注意的事项:原则上是和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一致。交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再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该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处理,但是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地反悔。

这些条件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考量:

1、协议签订时是否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伤残等因素。除非受害人当时伤情显著轻微,否则遭受交通事故并造成身体损害后果,但可能构成伤残,应当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考虑的内容。

如果考虑到了,之后发生问题将不可诉;反之可诉。

2、协议约定的赔偿款是否考虑到以后可能出现的新伤情。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侵害人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发生赔偿纠纷,往往会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放宽赔偿标准,或者另行给付一次性后续赔偿款。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应认为受害人已对今后发生的因素有了充分考虑,当事人一旦达成合意,即认为愿意接受这种“利益与风险共存”的情况,之后不得反悔;反之,可以再次起诉赔偿遗漏的项目。

3、协议签订者是否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严重缺乏。这可以从当事人的认知程度、职业技能,以及是否被误导、利用等方面判断。

4、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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