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起诉应注意事项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起诉应注意事项:
1、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需注意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被告的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一般有三类:第一类是事故的责任主体。第二类是车辆所有人或车辆管理人。第三类是保险公司。
3、诉讼请求的确定。
责任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机动车之间的相撞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没有过错,则最多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效力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效力: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在起诉对方时,可根据责任认定书来要求对方赔偿的有力证明,再根据因交通事故所垫付的费用以及相关损失,对赔偿的具体金额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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