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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结案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结案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结案的时候的注意事项有:

1.分清双方责任,特别是大的事故,有时候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赔;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交通事故立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随时报案,没有报案的时效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报警,利于警方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交通事故伤人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肇事车辆应注意的事项:

1、保留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收到法院传票后,携带好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法院指定法庭提交给法官。

3、若车辆损伤严重,及时到维修点进行修理,保留好机动车的维修发票和费用清单,以备处理人伤案件时有条件的话一并协商解决。

伤者应做到以下事项:

1、保留好就医住院病案,影像资料、诊断证明书和住院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发票及明细清单。提供当事人书面委托书。

2、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

3、单位证明、误工证明、医院护理证明、交通费用单据、护理人员身份证明、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4、经鉴定构成伤残的伤者、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家庭供养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供被养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证明等。

5、被抚养人中有未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专科医院住院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需要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结案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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