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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样调解?

发布时间:  浏览: 61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样调解?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直接损失何人怎么样去承担

交通事故直接损失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怎么样协调的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参加调解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但不得超过3人。调解前,当事人应准备好赔偿依据,如医疗证明、抚养膳养人数及相关证明等。

(四)调解终结: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诉前保全。

(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按照当年损害赔偿费用标准(每年公布一次)确定,并一次性估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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